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议定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下列人员中,享有表决权的有(  )。

A: 逾期未申报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B: 依法申报债权的有保证人担保的债权人

C: 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 已就担保物得到足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E: 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

答案解析

(1)根据教材的观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对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有赞成或者否认权利的债权人,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项A错误)、“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项C错误)、“未能”就担保物受足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选项D错误)、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选项E正确)或者连带债务人以及其他可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债权人。(2)选项B:债权有保证担保,并不妨碍债权人正常向主债务人追偿,在主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并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3)选项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并非完全不享有表决权(例如,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此类债权人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答案选 BE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议定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享有表决权的有( )。 2、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议定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享有表决权的有(    )。 3、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对议定事项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下列人员中,享有表决权的有(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2×14年12月10日,白云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15年1月1日,公司为其1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条件是这些人员必须为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2×15年、2×16年2×17年年末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0元、12元和14元。2×15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16年和2×17年还将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2×16年实际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17年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至第3题。(2)企业授予高层管理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成本费用应计入(    )。 7、2×14年12月10日,白云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份支付协议。协议规定,2×15年1月1日,公司为其1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条件是这些人员必须为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2×15年、2×16年2×17年年末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10元、12元和14元。2×15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16年和2×17年还将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2×16年实际有5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2×17年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至第3题。(2)企业授予高层管理者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成本费用应计入(    )。 8、甲公司有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2×13年12月2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自2×15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2)第一年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还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 (3)第二年又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定有36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4)2×16年12月31日剩余5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该股份支付协议对甲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表述中正确的是(  )。 9、甲公司有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2×13年12月2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自2×15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2)第一年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还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 (3)第二年又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定有36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4)2×16年12月31日剩余5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该股份支付协议对甲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表述中正确的是(  )。 10、丙公司为上市公司,2×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2×15年,丙公司发生以下与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3月1日,丙公司与承销商签订股份发行合同。4月1日,定向增发4000万股普通股作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于当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2)7月1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2×15年6月30日股份为基础分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3)10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2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期权行权时可按5元的价格购买丙公司的1股普通股;(4)丙公司2×15年10月至12月的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15年度合并净利润为13000万元,其中归属于丙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部分为1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丙公司每股收益计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