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7200
B: 32400
C: 37600
D: 40800
转让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按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乘以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钱某转让的这40000股股票中,有3万是限售股,1万股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钱某应纳个人所得税=8×30000×(1-15%)×20%=4080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