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18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新6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红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 小明
B: 小新
C: 甲
D: 小红
E: 乙
【考点】 继承法律制度-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题思路】(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