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017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3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内分3期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017年3月、2018年3月和2019年3月每期分别偿还10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2017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000万元
B: 2018年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C: 2019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7000万元
D: 2019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00万元
E: 2018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7000万元
根据甲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这说明,债权人所作出的债务豁免承诺只有在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所有偿债义务之后才生效,在此之前,甲公司不应该确认重组收益。所以,甲公司只能在2019年3月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000×(1-10%)=27000(万元),选项B和C正确。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