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某县甲公司与邻市乙公司签订一份水果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20年12月底,向乙公司提供水果5000件,单价20元,总价值10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个月内付款。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2020年10月,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水果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标的5000件变更为2000件。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于10月20日致电甲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甲公司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遭拒绝。根据此案情,关于甲公司应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 甲公司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后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只能在履行期届满后才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条件、合同责任。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构成预期违约),此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