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企业有一笔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业务,2011年8月1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批大豆,到岸价格126万美元,海关按8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税20万元。8月5日,该公司以委托加工的方式发出大豆给工厂加工豆制品出口,同时购进国内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是30万元,并发送给工厂。8月20日工厂加工完成后,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万元,外贸企业收回豆制品。8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豆制品全部报关出口(外汇牌价1美元等于8元人民币,豆制品出口退税率10%,辅助材料的出口退税率是17%)。则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是( )万元。
A: 35.1
B: 55.1
C: 65.8
D: 73.5
【解析】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30×17%+300×10%+20=5.1+30+20=55.1(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