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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B: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 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D: 公司董事会成员经过董事会同意可以兼任经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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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2021•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外,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任免的有( )。 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人员中,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有(   )。 6、【0507041】中国居民牛牛与妻子定居在上海,有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孩子,牛牛为非独生子女,每月向其年近70岁的父母支付2000元抚养费。2020年牛牛收入及支出如下: (2)全年取得工资共计160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截至2020年11月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1684元。 (3)在现公司任职2年,2020年取得年终奖2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4)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每月房租4500元,全部由牛牛支付。 (5)牛牛2017年选择报考CPA考试,并报考了高顿CPA个性化辅导班,2019年通过了CPA综合阶段考试,于2020年4月取得CPA证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牛牛考取CPA证书,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于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继续教育专项扣除3600元 B.可于20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继续教育专项扣除3600元 C.可于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继续教育专项扣除4000元 D.可于20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选择继续教育专项扣除4000元 (2)牛牛取得的年终奖,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300 C.2590 D.790 (3)牛牛2020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高金额是( )元。 A.3000×12 B.1000×12 C.2000×12 D.(2000+1000)/2×12 (4)牛牛2020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 )元。 A.1500×12 B.1100×12 C.800×12 D.4500×12 (5)如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牛牛可选择哪些办理的渠道及受理的税务机关( )。 A.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B.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埋,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以上都不对,应由牛牛任职所在企业帮助牛牛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关于以上五题的答案排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7、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于2×18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8年4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8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8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2×18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8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8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19年1月6日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 )。 8、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于2×18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8年4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8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8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2×18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8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8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19年1月6日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 )。 9、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于2×18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8年4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8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8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2×18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8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8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19年1月6日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 )。 10、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于2×18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8年4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8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8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2×18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8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8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19年1月6日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