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用于直接对外销售,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注明价款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9年6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
A: 14082.75
B: 14920.00
C: 15531.97
D: 2006.80
【考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思路】购进免税农产品,直接销售的,适用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14790+30000×9%+7000×9%=1812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40000÷(1+9%)×9%=32202.75(元)
应纳增值税=32202.75-18120=14082.75(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