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

A: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某人在逃税,却放任不管,因此大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

B: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C: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

D: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

E: 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5%以上的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某人在逃税,却放任不管,因此大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则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人员与逃税人事先无共同故意) 。所以选项A错误;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选项E错误。


答案选 BC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根据《刑法》的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 2、根据《刑法》的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 3、根据《刑法》的规定,依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须具备法定情形,这些情形有(  )。 4、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5、18.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6、18.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7、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种税款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A按逃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B不予追究刑事责任C按偷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D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E移交公安机关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9、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  )。 10、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种税款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如果风华公司收到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A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B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C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D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E由稽查局对风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