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将其生产的20箱A牌高尔夫球具移送至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当月该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0000元;A牌高尔夫球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5000元/箱,最高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6000元/箱,当月将5箱A牌高尔夫球用于换取一批生产材料,则下列关于高尔夫球生产企业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高尔夫球及球具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是10%)
A: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高尔夫球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9700元
B: 该球具厂将高尔夫球换取生产资料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2500元
C: 该球具厂将高尔夫球换取生产资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1250元
D: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合计53500元
E: 该企业上述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为90950元
【解析】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但是增值税应按平均价格来计算。则高尔夫球具厂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410000×10%+5×26000×10%=54000(元);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410000+25000×5)×17%=90950(元)。
答案选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