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1月受托为某单位生产100吨白酒,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金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白酒生产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该白酒生产企业没有该类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 35
B: 42.5
C: 45
D: 60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0+30+100×2000×0.5/10000)/(1-20%)=175(万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20%+100×2000×0.5/10000=45(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