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李某从某汽车4S店(一般纳税人)购入一辆排气量为2.0升的轿车自用,支付含税价款468000元,另支付零配件价款4000元、车辆装饰费750元;4s店代收临 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000元。4S店对代收临时牌照费和代收保险费均提供委托 方票据,其他价款统一由4s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李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车辆购置税税率10%)
A: 41836.28
B: 40475.00
C: 40675.21
D: 40720.98
【考点】计税依据
【解题思路】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价格由纳 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组成。代收款项(代收 的临时牌照费和保险费)应区别征税:(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一并征税;(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并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不并人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李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468000 + 4000 + 750)÷(1 + 13%)×10% =41836.28 (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