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甲、乙、丙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10万元。后因为甲、乙、丙经营理念的冲突,A公司持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致使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丙认为如果A公司继续存续将会使其利益遭受巨大的损失,于是丙在无其他救济途径可以解决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如果丙没有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则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诉讼
B: 丙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10%,无权提起解散A公司的诉讼
C: 法院在没有征得甲和乙同意的情形下,不能作出解散A公司的判决
D: 如果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解散A公司,应当依法对A公司进行清算
E: 如果法院判决A公司解散,A公司的法人资格自动灭失
【试题解析】
(1)选项ABC: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丙持有10%的表决权,可以提起诉讼,无需征得甲和乙的同意;同时,法院是否判决解散A公司也无需征得甲和乙同意;(2)选项E:解释的公司,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活动必要的范围内。公司清算完毕,由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答案选 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