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 3093.55
B: 3764.32
C: 4322
D: 7040.68
【试题解析】:
无税收协定适用的企业高管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总额)=[(20000+30000-4800)×30%-2755]×20000/50000=4322(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