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B: 合伙人一律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 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 合伙人可以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E: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
【解析】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是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而是委托代理人(选项A错误)。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B错误)。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正确)。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选项D正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E正确)。
答案选 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