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 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 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王某13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受赠电脑和棒球帽为纯获利的行为,直接有效,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王某赠送电脑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他的行为能力范围,因为电脑的金额(1万元)足够大,和一个13岁儿童的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因此,赠与电脑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选项C错误。王某赠送棒球帽的行为和他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金额小),因此,赠送棒球帽的行为直接有效,选项A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