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22年8月1日开始赴中国至其驻华代表处任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22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A: 9月出席境内某经济论坛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 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由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 10月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一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 11月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给境外公司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该外籍个人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在中国境内居住,居住时间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AB,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选项C,出租房产给境外的驻该国常设机构,财产不在中国境内使用,不属于境内所得。 选项D,许可专利技术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该特许权在大陆的分支机构使用,属于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