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打算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老刘以该公司名义与某物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同时,以公司名义在某4S店购买跑车一辆,赠与其女友张某。两合同均未支付货款,公司设立后,两债权人均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因两合同均订立在公司设立之前,且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因此公司不承担责任
B: 对于购房合同的债务,公司需承担责任
C: 对于购车合同,因发起人是为个人利益,因此公司可拒绝清偿债务
D: 无论4S店对发起人订立合同是为个人利益的事由是否知情,均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并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