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刑,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

B: 应当执行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C: 应当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

D: 减刑起始时间可以不受限制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减刑起始时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2年以上,可以减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减刑起始时间限制。

答案选 D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2年期满后,减为(  )。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2年期满后,减为(  )。 3、1996年4月9日,某甲作为其所在地的一起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被捕。因屈打成招,同年6月23日,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后甲及其家人一直进行申诉。2006年1月10日,上级法院启动对该案再审。2006年3月15日,法院宣判甲无罪释放。甲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算起。 4、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除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 5、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除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第1题】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1)由于业务调整,安排出纳人员小王负责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费用明细账以及会计档案保管。 (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小赵,已知小赵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满1年。 (3)往来会计小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小孙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小孙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簿保存好之后另立账簿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小李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小李与小孙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查,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根据资料(3),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9、【第1题】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1)由于业务调整,安排出纳人员小王负责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费用明细账以及会计档案保管。 (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小赵,已知小赵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满1年。 (3)往来会计小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小孙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小孙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簿保存好之后另立账簿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小李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小李与小孙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查,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根据资料(4),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10、【第1题】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1)由于业务调整,安排出纳人员小王负责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费用明细账以及会计档案保管。 (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小赵,已知小赵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满1年。 (3)往来会计小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小孙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小孙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簿保存好之后另立账簿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小李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小李与小孙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查,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根据资料(2),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