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万元,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甲和丙对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到期未偿还债务,乙要求丙偿还债务,丙拒绝,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 乙可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
B: 甲、丙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C: 若乙只起诉甲,法院应当追加丙为第三人
D: 乙不能仅起诉甲,而不起诉丙
本题考核共同诉讼。本题中,丙提供连带保证,乙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甲或保证人丙,也可将债务人甲和保证人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当乙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时,甲、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选项B错误。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