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器制造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09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并取得相关收据。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 )万元。
A: 513.4
B: 503.4
C: 497.7
D: 497.2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75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2.5%=10.5(万元),实际发生l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20×2%=8.4(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420+58.8+10+8.4=497.2(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