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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审查的重点包括( )。

A: 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已经实际支付

B: 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否已取得相应发票

C: 纳税人是否严格区分广告费与其他费用的界限

D: 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广告费并按规定比例扣除

E: 是否将预支的以后年度的广告费用提前在当期作了扣除

答案解析

【解析】C选项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业务宣传费用按规定比例扣除。
【说明】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答案选 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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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审查的重点包括(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某家电生产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2023年5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发文出未形成无形资产;(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通过县政府向某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4)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5)税收滞纳金5万元,已在税前扣除。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5、某家电生产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2023年5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发文出未形成无形资产;(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通过县政府向某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4)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5)税收滞纳金5万元,已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6、【第6题】D企业为居民企业。2022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2)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500万元。(3)支付司法机关罚金2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4)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款100万元,计提准备金5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核定。(5)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0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D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是()。 7、某家电生产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2023年5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发文出未形成无形资产;(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通过县政府向某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4)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5)税收滞纳金5万元,已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8、(二) 某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取得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46. 8万元。 (2)全年营业成本为330万元。 (3)全年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资本化的利息。 (4)管理费用共计90万元,销售费用共计40万元,其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 (5)营业外支出共计17.73万元,即通过青少年基金发展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5万元,滞纳金2.73万元。 (6)营业税金及附加28. 03万元。 (7)上年度广告费超支20万元。 企业今年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包括结转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9、某家电生产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自行核算的2022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2023年5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1)境内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研发文出未形成无形资产;(2)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3)通过县政府向某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4)发生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8万元,已按实际发生额扣除。(5)税收滞纳金5万元,已在税前扣除。研发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10、【资料2】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工艺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7 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 2000 万元,出租设备租金收入 2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10 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2 万元,转让商标权收入 60 万元。 (2)将价值 50 万元的产品用于换取乙公司生产的货物,将价值 34 万元的产品用于抵信用公司欠款,将价值 3.5 万元的产品用于馈赠客户,将价值 10 万元的产品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3)捐赠支出 27 万元,其中直接向丁中学捐赠 3 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扶穷救济的捐赠 24 万元。 (4)违反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 2.5 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 1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 万元。 (5)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3 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 190 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在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公司在计算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