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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工会经费的限额扣除比例( )

A: 2%

B: 14%

C: 60%

D: 15%

答案解析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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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上年未弥补的亏损为10万元,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100万元。  (2)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20万元)。  (3)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0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5%,借款期限一年),已知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为6%。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    )万元。 2、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上年未弥补的亏损为10万元,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100万元。  (2)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20万元)。  (3)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0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5%,借款期限一年),已知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为6%。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3、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    )万元。 3、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利润总额7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为(    )万元。 4、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利润总额7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为(    )万元。 5、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利润总额7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5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5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    )万元。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2×14年12月20日董事会决定,2×15年会计核算做了以下变更: (1)由于先进的技术被采用,从2×15年1月1日起将A生产线的使用年限由8年缩短至6年,生产线原值48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已经使用2年,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上述设备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2)预计产品面临转型,从2×15年1月1日将B生产线加速折旧并将使用年限缩短为6年,B生产线原值20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0万元,预计使用12年,已经使用4年,在剩余年限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预计残值为100万元,假设上述设备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3)从2×15年1月1日将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1%改为年销售收入的3%,提高的原因是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原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出现较大差异,假设甲公司规定期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不得出现负值,2×14年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为0,甲公司2×15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2×13年,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税法对其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2×15年1月1日,假设该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15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题目。对于上述事项会计核算变更的类型和处理变更的方法的描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9、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根据2×14年12月20日董事会决定,2×15年会计核算做了以下变更: (1)由于先进的技术被采用,从2×15年1月1日起将A生产线的使用年限由8年缩短至6年,生产线原值48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已经使用2年,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上述设备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2)预计产品面临转型,从2×15年1月1日将B生产线加速折旧并将使用年限缩短为6年,B生产线原值20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0万元,预计使用12年,已经使用4年,在剩余年限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预计残值为100万元,假设上述设备原折旧方案与税法一致; (3)从2×15年1月1日将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1%改为年销售收入的3%,提高的原因是公司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原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出现较大差异,假设甲公司规定期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不得出现负值,2×14年末预计保修费用的余额为0,甲公司2×15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40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2×13年,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税法对其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2×15年1月1日,假设该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15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3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题目。对于上述事项会计核算变更的类型和处理变更的方法的描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资料6】GD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主营电子产品,2021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 (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 (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3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该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