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4790元;购进农民自产的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注明价款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8年6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元。
A: 14046.36
B: 14920.00
C: 15531.97
D: 2006.80
增值税进项税额=14790+30000×10%+7000×10%=1849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40000÷(1+10%)×10%=32536.36(元) 应纳增值税=32536.36-18490=14046.36(元) 提供运输服务,粮食等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0%.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