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李某2021年3月投资A公司8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2022年6月终止对A公司投资经营,收回股权转让收入100万元,取得赔偿金5万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 3.2万元
B: 2.2万元
C: 4.0万元
D: 5.0万元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100+5)﹞-﹝(80+9)﹞×20%=3.2(万元),选项A正确。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