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5月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2004年度的税后利润5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为(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A: 1.68
B: 2.30
C: 2.99
D: 3.66
【解析】1 996年8月投产,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1997~1998年免税.1 999~2001年减半征收,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延长3年减半优惠.2002~2004年继续减半,减半后的税率为10%。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50÷(1-10%-3%)×10%×40%=2.30(万元)。
【说明】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