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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未满五年的外籍个人,其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报酬所得

B: 出租其在境外的住房取得的租金所得

C: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和搬迁费所得

D: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所得

E: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所得

答案解析

【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中对于境内所得的定义,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属于是境内所得,所选B选项属于是境外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中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C选项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选 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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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未满五年的外籍个人,其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2、外籍个人托马斯为在境内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托马斯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 年,2014 年是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 年且居住满1 年,托马斯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 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4 年12 月托马斯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5 天,则托马斯2014 年12 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3、外籍个人托马斯为在境内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托马斯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 年,2014 年是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 年且居住满1 年,托马斯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 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4 年12 月托马斯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5 天,则托马斯2014 年12 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4、约翰为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1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伙食补贴1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过年回家探亲费5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约翰2011年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5、约翰为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1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伙食补贴1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过年回家探亲费5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约翰2011年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6、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2年,2011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3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1年12月约翰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20天,则2011年12月份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7、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2年,2011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3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2011年12月约翰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20天,则2011年12月份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8、21.外籍专家杰克任职于某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截止2016年12月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四年。12月3日杰克离境述职,12月12日返回。12月份中国境内机构支付工资30000元,境外总公司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假定我国政府与杰克所在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6年12月杰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9、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10、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