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1年9月6日来华,12月25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该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 108
B: 99
C: 110
D: 111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9月6日、9月20日、10月4日和12月25日均按半天计算,因此,9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14天,10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30.5天,11月份一共是30天,12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24.5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4+30.5+30+24.5=99(天)。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