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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本节课讲解的重点章节()节。

A: 5

B: 6

C: 7

D: 8

答案解析

本节课讲解的重点章节7节。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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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题】2022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G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情形:(1)9月15日,已累计工作15年且本年度从未休假的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2)临近节假日,公司安排张某在国庆期间加班3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2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张某日工资260元。(3)11月11日,处在试用期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3个月。(4)12月25日,G公司派遣刘某到甲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次年5月8日,刘某知道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G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2、【第4题】2022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G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情形:(1)9月15日,已累计工作15年且本年度从未休假的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2)临近节假日,公司安排张某在国庆期间加班3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2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张某日工资260元。(3)11月11日,处在试用期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3个月。(4)12月25日,G公司派遣刘某到甲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次年5月8日,刘某知道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G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李某可依法享受的最长休假期限是( )天。 3、【资料4】2021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G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情形: (1)9月15日,已累计工作15年且本年度从未休假的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 (2)临近节假日,公司安排张某在国庆期间加班3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2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张某日工资260元。 (3)11月11日,处在试用期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3个月。 (4)12月25日,G公司派遣刘某到甲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次年5月8日,刘某知道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G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是( )。 4、【0305140】甲企业为一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9万元。(2)将30吨薯类白酒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4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2万元/吨,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3)进口一批散装葡萄酒,关税完税价格16万元,关税税率14%,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已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4)将进口散装葡萄酒连续加工瓶装葡萄酒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3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A.60B.61.10C.68D.75.8(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A.12.56B.15C.15.56D.18(3)计算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为(  )万元。A.1.61B.1.79C.1.82D.2.03(4)计算甲企业销售瓶装葡萄酒应纳的消费税(  )万元。A.0B.1.47C.1.68D.3.5请问,以上4个小问的答案,分别是什么?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本节课讲解的学习方法()。 8、【第4题】2022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G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情形:(1)9月15日,已累计工作15年且本年度从未休假的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2)临近节假日,公司安排张某在国庆期间加班3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2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张某日工资260元。(3)11月11日,处在试用期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3个月。(4)12月25日,G公司派遣刘某到甲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次年5月8日,刘某知道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G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关于王某受伤住院治疗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9、【第4题】2022年下半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G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发生下列情形:(1)9月15日,已累计工作15年且本年度从未休假的李某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2)临近节假日,公司安排张某在国庆期间加班3天,其中占用法定休假日2天,占用周末休息日1天,张某日工资260元。(3)11月11日,处在试用期的王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3个月。(4)12月25日,G公司派遣刘某到甲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次年5月8日,刘某知道两公司均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G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G公司向张某支付国庆期间加班工资可采取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10、甲公司2010年5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286 0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295 0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1)29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18 0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2)30日委托银行代收销货款14 000元,银行已经收到,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3)30日银行代付本月水电费21 000元,企业尚未收到银行付款通知 (4)30日存入银行2 000元的银行转账支票,银行尚未入账。公司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应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