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短篇小说,取得稿酬30000元,当即拿出8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当年一家报社将该篇小说在2011年10月和11月报刊上连载两个月,10月末报社支付稿酬6000元,作家从中拿出1000元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11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352
B: 3248
C: 3220
D: 4640
(1)先出版后连载取得的所得,属于两次所得,应分别计税;而对于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2)通过国家机关对受灾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8月份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1-20%)=7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1000)×20%×(1-30%)=868(元)。(5)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52+868=322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