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10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00元。2011年6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2010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也未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当天补征所得税款,同时应加收的利息为( )元。(假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0年同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47%,1年按365天计算。2011年当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8.47%)
A: 153.74
B: 345.36
C: 576.52
D: 602.44
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单价=200000+100=2000(元),销售给关联企业的单价= 180000+150=1200(元),根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税务机关可以比照2000元/件的价格 调整其销售给关联企业的销售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价格为=150×2000=300000(元), 企业少申报300000-180000=120000(元),应补征所得税=120000×25%=30000(元). 应加收利息=30000×(7.47%+5%)+365×15=153.74(元)
【提示】如果提供同期资料,只按基准利率加收利息。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