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王某是某高校的一名教授,同时担任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当即拿出2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王某12月份该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8600
B: 17200
C: 11200
D: 11440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除19200元。应纳税所得额=64000-19200=44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4800×30%-2000=1144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