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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以下(  )相关资料。
A.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B.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C.与非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D.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A:

B:

C: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以下提供相关资料:(1)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2)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3)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4)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答案选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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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以下(  )相关资料。A.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B.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C.与非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D.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2、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以下(  )相关资料。 3、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以下(  )相关资料。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某企业2016年6月10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设置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9月18日,会计发现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上金额填写错误,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出具单位印章,据此进行了会计核算。2012年12月份,该企业财务人员感到自身账簿核算很不规范,容易被查出问题,便将开业以来的账簿及发票自行进行了销毁,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3)纳税人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一般为( )。 7、某企业2016年6月10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之后设置了账簿,进行会计核算。9月18日,会计发现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上金额填写错误,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出具单位印章,据此进行了会计核算。2012年12月份,该企业财务人员感到自身账簿核算很不规范,容易被查出问题,便将开业以来的账簿及发票自行进行了销毁,后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设置账簿的法定时间应该是( )。 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300贷:资本公积11300其他业务收入1000(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付款2260(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销售A产品给Y企业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300贷:资本公积11300其他业务收入1000;(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付款2260;(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向X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10、2018年7月1日,GD公司对外公告,拟以发行本公司普通股的方式向独立的非关联方B公司收购其持有的A公司80%的股权。双方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以评估确认的该时点标的资产价值为基础,GD公司拟以7元/股 的价格购买A公司80%的股权。2018年6月15日,经GD公司及B公司各自决策机构批准;GD公司该并购事项于2018年12月5日经监管部门批准,2018年12月20日买卖双方办理了A公司有关财产的交接手续;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8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7.5元,。GD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起主导A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根据上述资料,判断GD公司对A公司达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购买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