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境外某外国企业高管人员,2011年境外企业每月工资12000元。2010年8月李某获得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认购权约定可以在2011年8月份行权,2011年6月由于李某急需资金,该认购权在行权前转让。转让所得500000元人民币。按我国税法规定,李某2011年6月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112780
B: 220245
C: 214735
D: 212865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500000-4800)×45%-15375=212865(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