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5年2月~11月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1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5年2月~11月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43750
B: 38250
C: 36250
D: 34750
【解析】在境内居住时间为90天以上1年以内,应就境内支付的工资纳税.回国探亲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2005年2月~11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4000)×20%375]×10=36250(元)。
【说明】按现行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 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附加减除费用为2800元,累计可扣除480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