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孙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21年年初,孙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孙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孙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B: 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 孙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 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孙某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