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速裁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告人拒绝认罪认罚的,不得适用速裁程序
B: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C: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D: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速裁程序。
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选项A),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选项C);(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选项B);(4)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或者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的;(6)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选项D);(8)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