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方计税依据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B: 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但不包括装修费用
C: 房车互换的,取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缴纳契税
D: 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成本价格核定
选项A,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选项B,承受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应计入总价款。 选项C,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而房车互换,取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金额缴纳契税。 选项D,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 | 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房屋买卖 | |||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 价格相等 | 零 | |
价格不等 | 差额 |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 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 由税务机关核定 | ||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 ||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 | 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 | 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 | 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 ||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转让 | 应交付的总价款 |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房屋附属设施 |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 | 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 |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 | 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 ||
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 | 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 ||
承受已装修房屋的 | 包括装修费在内的费用 |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