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A: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B: 甲公司现任董事丁
C: 7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D:
E: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
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担任管理人。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不论是否重新取得)。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