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国外工作6个月,工资由境外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外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在境外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2950
B: 2650
C: 400
D: 200
【解析】吴某的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4000)×25%-1375]X 6+60000×
(1-20%)×30%-2000=581 5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8000×6+9750=5775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8150-57750=400(元、。
【说明】按现行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脒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