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0
B: 140.25
C: 223.75
D: 262.50
[答案]:D
[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100+(2000+1000)×5%+(2000+1000)×20%+275=4125(万元),增值额=5000-4125=875(万元),增值率=875/4125=21.21%,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875×30%=262.5(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