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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得邀请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

B: 行政复议机关中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C: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均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D: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答案解析

(1)选项A: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2)选项B: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选项C: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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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 的(1)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 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 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 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 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 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 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 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 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 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 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术)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 2019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4、(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 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2018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 的(1)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 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 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 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 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 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 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 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 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 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 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术)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出租 A设备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6、(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 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 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出租A设备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7、6. 2018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8、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9、2005年9月12日,王某7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15万元。2006年3月27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12月30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10、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