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销售收入95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该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提比例为10%。转让此普通标准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额是( )万元。
A: 2107.5
B:
C:
D:
(1)转让行为应缴纳营业税=9500×5%=475(万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5%+3%)=38(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1000+2000+(1000+2000)×10%+475+38+(1000+2000)×20%=4413(万元)
(3)增值额=9500-4413=5087(万元)
(4)增值率=5087-4413×100%=115.27%,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应纳土地增值税=5087×50%-4413×15%=1881.55(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