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的承包地相邻。3月9日,甲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在自己承包地上为乙设立取水地役权。3月16日,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5月10日,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丙。5月25日,乙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于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的地役权变动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5月25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丁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B: 5月25日之前,乙有权在丙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C: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9日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 乙的取水地役权于3月16日地役权登记完成时设立
E: 5月10日之后,丙有权拒绝乙在其受让的承包地上行使取水地役权
【答案】BC
【解析】选项ABE,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选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