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2018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税租金480万元,2018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万元。下列关于该租赁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480万元
B: 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60万元
C: 2018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440万元
D: 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60万元
选项AB,增值税中,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2018年增值税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万元。
选项CD,企业所得税中,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2018年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480÷12×4=160(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