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 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 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3万;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 4.52
B: 2.52
C: 1.32
D: 3.32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铅蓄电池为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委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题中,甲电池生产企业出售30%部分的销售额33万元,高于受托方对应部分的计税价格30万元(100×30%),应纳消费税=33×4%-4×30%=1.32-1.2=0.12(万元)。
但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铅蓄电池不得扣除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缴纳消费税=80×4%=3.2(万元)。
甲电池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0.12+3.2=3.32(万元),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