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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各出资20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任执行董事,乙为公司监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丙、丁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改选执行董事,但遭到甲的反对。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丙、丁可自行发起召集并主持了公司临时股东会

B: 必须由乙负责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C: 应由乙负责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在乙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丙、丁才可以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D: 不能召集临时股东会,只能按照公司章程召开定期会议

答案解析

因为在遭到甲的反对后,应由乙(监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在乙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丙、丁才可以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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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丁、戊五人各出资 20 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任执行董事,乙为公司监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丙、丁认为公司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改选执行董事,但遭到甲的反对。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甲、乙、丙、丁、戊各自认缴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都应缴纳认缴的出资。公司设立后,甲向公司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乙仅缴纳出资20万元,丙未出分文,丁陆续缴纳出资60万元,戊用一台实际价值仅为60万元的汽车高估作价为100万元出资。公司设立两年后,庚新加入公司成为股东,此时公司要求戊补足因其用作出资的汽车被高估作价而产生的出资差额,则对该笔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有( )。 3、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4、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5、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6、甲、乙、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7、甲、乙、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2017年) 8、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9、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0、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