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分支机构在乙地,那么总分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在(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A: 甲地

B: 乙地

C: 各自机构所在地

D: 总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该题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C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分支机构在乙地,那么总分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在(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总机构A2022年第一季度在甲市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3、(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C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4、(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B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5、(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6、(三)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机构A设立在甲市,在乙市和丙市分别设有B,C两个分支机构。2022年第一季度该公司汇总后的实际利润为1200万元,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2021年B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8000万元,240万元,2700万元;2021年C机构全年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4800万元,140万元、2800万元。该公司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7、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别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该企业2×13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8、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9、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10、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13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12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13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