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A型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销售B型啤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是1000元,未收取包装物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1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 11900
B: 12117.95
C: 12335.90
D: 12505.90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过期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要计入销售额确认销项税额,但是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过期或者超过12个月未退才需要计入销售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000)×17%+(3000+23400)/(1+17%)×17%=12505.90(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