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
A: 18 000
B: 14 700
C: 16 333.33
D: 12 40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方应按代收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不计入材料成本。
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10 000×(1-3%)+5 000=14 700(元)。
[该题针对“消费税的核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B